嘉兴学院创业学院第十期育成实验班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8-09-06     点击数:    打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536号),创业学院根据《嘉兴学院大学生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教务处20178)号]文件要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拟面向嘉兴学院在校本科生进行招生。

一、培养目标

创业学院面向学生兴趣、国家与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掌握创新创业的理论、方法和技能的专门知识和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独立自主、创造价值的能力;培养学生在岗位创业、团队创业、自主创业中勇于挑战、超越自我的勇气与精神。

二、招生对象

本次招生面向全体在校学生,不限专业与年级,拟选拔名额100名。鼓励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自我挑战精神、创业动机、兴趣的同学积极报名。各类创业大赛、科技竞赛、科研项目等实践活动参与者优先录取。

三、申报与选拔流程

申报者需要提交《嘉兴学院创业学院“育成实验班”申请表》(见附件1)和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文档,,并提供考试成绩单(一年级新生不需要),下列可以作为参考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参与科研、专利、竞赛获奖等辅助说明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交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创业办公室,由各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创业学院办公室(梁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9于老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001178@qq.com)。创业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选拔小组通过申请材料、面试等对申请者的基本素质以及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录取后进入创业学院学习。

四、创业学院培养方式

创业学院对入选的学生实行双重身份的管理,学生同时接受来自各二级分院和创业学院的双重管理。学生在创业学院学习一年(两个学期),完成课程和实践环节后可结业。

为培育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嘉兴学院创业育成实验班采用弹性学制及柔性教学计划,根据嘉兴学院“嘉院教字〔2011〕23号”文件《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经嘉兴学院教务处及创业学院联合审定,学生在修完嘉兴学院创业育成实验班课程体系并获得结业证书,可替代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3个学分、跨学院选修课3个学分和2个课外隐性学分;如在一年内未修完课程,可跟随下一届补修后获取结业证书和替换学分。

创业学院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实施双导师制,聘任校内专业教师和校外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创投专家等共同组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承担课程教育、项目指导等工作。

报名时间

即日起报名,截止日期9月25日。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融信楼三楼
电话:0573-8364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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