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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大学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24-12-16

各学院、有关项目组: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25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研究期限:

1.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56月-20265月。

2.科技推广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56月-20265月。

3.科技孵化项目,项目研究期限:20256月-20265月。

二、学生申报资格

1.嘉兴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

2.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5包括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四年制2023级学生,五年制20222023级学生

4.项目组成员年级不限明年将毕业的同学不建议参加

5.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主持一个项目,不能参与其它项目;作为项目成员可参与两个项目。在研的2024年度新苗、国创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能主持或参与

三、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1.项目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申报每名教师限指导一项新苗项目包括参与指导

3.在研的2024年度新苗、国创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本次不能主持或参与。

四、申报材料及上报时间

1.上报学院材料及时间:各项目组需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1)项目申报书(附件123)。

2)202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4

2.学院上报学校材料及时间:各学院应对项目汇总表(附件4)进行汇总并排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以“学院+学生+项目”命名)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融信楼339室)。

3.各学院项目推荐名额见附件5。

、项目预期成果、结题验收评审标准

1.申报立项项目预期成果:必须达“合格”标准以上,否则不予立项。用于结题的项目成果,必须为学生成果(教师排名第一的成果不可用于结项)。

2.评审等级补充条款:评审“优秀”等级的项目,至少有2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评审“良好”等级的项目,至少有1项结题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请各学院、项目组认真对照附件6(含补充条款)项目结题验收评审标准,提高项目研究水平。

、学院推荐过程中应重点注意的事项

1.科技创新类项目原则上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原则上从当年及前一年度校级SRT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2.凡在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项目中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不得与往年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的名称或研究内容雷同。

、学院评审与推荐

1.优先推荐新苗项目成果与“挑战杯”竞赛关联的申报项目。

2.申报项目应注重成效,应结合浙江/嘉兴地方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关注社会热点、或结合教师研究方向。

3.学院评审、公示无疑义后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4.项目经费申报总额控制在1万元省级拨款5000元,学校配套拨款5000元

、学校评审与推荐

1.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形式为项目申报书文本评审,将从中评审出37个项目推荐至省级部门。

2.学校对“嘉兴大学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以嘉兴大学的名义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

、项目管理

1.项目所在学院应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其按时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指导、抽查,加强项目动态管理。

3.推荐至省级部门的项目需完成校级创新训练系统填报,另行通知。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3:项目申报书(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创业孵化)

附件4:2025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5:2025年新苗申报限额

附件6:嘉兴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嘉大教字〔2024〕28号

附件7: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

附件8: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9:学科分类与代码

附件10: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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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3-8364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