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有关项目组: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进度安排,决定启动嘉兴大学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项目(见附件1)。
二、中期检查提交材料:
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
三、材料上报时间
1.各项目组于2024年4月1日前将“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2)”“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交到各学院教务办。
2.请各学院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2)”“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融信楼333室)。
四、“嘉兴大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工作
1.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2024年4月15日前登入实践教学平台—创新训练,完成项目填报工作。
(2)点击流程管理——提交合同书——点击“提交”,完成合同书提交,未提交合同书无法提交季进展记录。
(3)点击流程管理——季进展记录—点击“提交进展记录”,每个季度至少提交一次,未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无法提交中期检查表。
(4)点击流程管理——中期检查表—填写中期检查表,上传中期检查报告。
(5)已取得成果的计划训练项目,点击流程管理——提交项目成果—点击“提交项目成果”—点击“添加”—点击“增加行”,填写后上传附件;每项成果填写一行。
2.指导教师
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登入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完成中期检查填报、审核工作。
3.项目所属学院审核
请于2024年4月25日前登入创新训练智能管理系统完成中期检查填报、审核工作。
五、中期检查评审: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方式自定。
各学院可参考如下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定,评审结果为:通过/整改/终止。
1.通过: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进度及实施情况符合要求、预期成果达到要求、经费使用合理。
2.整改:项目研究进度及实施情况略微落后要求、预期成果未达到要求、经费使用不合理。
3.终止:项目研究无法完成、进度严重落后、预期成果无法完成、经费使用极不合理。对于终止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减少项目所在高校下一年度申报指标。
六、检查结果公示: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学校组织审核并将中期检查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再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后续相关要求实施。
联系地址: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融信楼333室)
联系方式:于老师 83640359
校团委
创新创业学院